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9-17
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市第六次党代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消费”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流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色流通的重要意义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绿色流通,不仅有利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对于减少我市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切实做好发展绿色流通的各项工作
(一)发展绿色采购。各企业要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采购,引导生产企业低碳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二)促进绿色销售。各企业要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
(三)引导绿色消费。各企业要充分发挥流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通过在门店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绿色消费理念。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四)做好节能减排。各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各企业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成立由负责人牵头的发展绿色流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发展绿色流通管理机构。
(二)强化目标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和强化绿色流通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门店和岗位。要把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逐级考核,落实奖惩。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企业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有关发展绿色流通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我委(联系人:刘春激,电话:82107207,电子邮箱:liucj@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www.szdt.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