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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伊朗能源:战略为主 谨慎规避风险  Date: 2010/8/17  View: 1467



  伊朗核制裁乌云压顶之际,伊朗石油部长米尔卡泽米(Massoud Mirkazemi)在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负责人Ahmad Ghalebani陪同下,8月5日飞抵北京。

  大约一个月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制裁伊朗法案H.R.2194,将制裁对象扩展到全球任何一家向伊朗能源部门投资、向伊朗出口成品油以及向伊朗能源部门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企业。欧盟、加拿大也纷纷展开对伊朗的单边制裁。

  道达尔、壳牌这些察言观色了几十年的欧洲能源巨头,一两年前就选择了撤离。到了今年7月,就连俄罗斯卢克石油和韩国的一家工程建造公司,也宣布放弃在伊朗的项目。伊朗政府有些恼羞成怒,发誓要把这些离弃伊朗的外国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今后再进入伊朗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

  一时间,伊朗被疏远、被隔离,倔强言辞都成了独幕剧。

  伊朗宣称要自力更生,将外国公司抛弃的项目转手交给本国大大小小油气开发商。伊朗说,他将在国内外发行价值超过160亿美元的债券来供给能源产业。但现实是,在最有前途的南帕尔斯气田上,工人数量从高峰时期的近10万人锐减至2万人。伊朗缺乏将天然气转换成LNG的技术,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处理和运输;伊朗缺乏炼化装置,难以实现国内成品油的自给自足。这些过去30年里未能实现的目标,能在制裁收紧后实现吗?

  要寻求外部帮助,伊朗首先想到中国——这里有现金、有市场,更重要的是,中国从伊朗买油是为了天经地义的国家利益,美国没有多少砝码来强制13亿人口以其能源安全为代价,来配合美欧的单方面制裁。

  但是,中国向来不爱逞强出头,也不可能在风口浪尖向伊朗做出任何扩大投资的承诺。

  8月11日,伊朗驻华使馆领事菲克里(Ali Fekri)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伊朗石油部长米尔卡泽米5日抵达北京,其后四天里,他拜访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的高管,“没有谈任何新合作,都是讨论过往项目”。

  米尔卡泽米席间提出,中国三大公司应实施好现有项目。在听说某下游项目的延误原因在于伊朗海关,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负责人Ahmad Ghalebani立即给海关打电话,“当场解决了问题”。

  “选择离开伊朗,是那些公司的损失,他们失去了机会。中国现在面临选择。”菲克里说。

  但在中方看来,寻求这个烫手的机会并不那么迫切。一位熟悉中伊石油交易史的中方人士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做女主角,配合男主角伊朗来演这场戏,而眼睛盯着的是美国的筹码。但这场戏实在演了太多次,三方都对彼此立场和底线心知肚明。”

  未来趋势国际集团总裁兼董事长、伊朗裔美国商人华赞(Farzam Kamalabadi)也赞同这个说法。他认为,在当前国际大背景下,中方更多是观望,不可能与伊方签署实质性协定。华赞表示,伊朗去别国访问都很少有国家敢接待,中国接待了,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态度。这个态度是,中国有能源需求,原则上愿意同伊朗合作,但形势所迫无法大规模投资。伊朗也完全清楚中方顾虑,但石油部长还是要来、要谈,这体现的也是一种意愿和姿态。

  “美国也并不指望中国国家石油公司像欧洲公司那样彻底撤出,毕竟国家利益和价值观不同,会按照自己的立场和与美亲疏程度来定夺。”华赞说。

  带刺的玫瑰

  自2004年以来,中国同伊朗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虚虚实实、断断续续。一些广为宣传的上百亿美元投资,其实只是合作备忘录,从来就没有落实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

  伊朗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公司发出的一些存在偏差的报道,往往被西方媒体看作经伊朗官方证实的信息。譬如,彭博社今年3月曾引述伊朗国家广播公司的一则报道,称中伊签署了一项总金额高达33亿美元的旨在开发南帕尔斯气田的协议。但伊朗驻华使馆新闻参赞兹阿伊(Mohammad Ali Ziaei)证实,这是一则错误的信息,伊朗国家广播公司将“旧闻”当作“新闻”,误导了读者。

  2004年10月,国内外盛传,中石化与伊朗达成了一项金额高达1000亿美元的合作备忘录——中石化将以回购方式参与开发亚达瓦兰油田(Ya-davaran),占股51%,并在未来25年内每年从伊朗购买1000万吨LNG。但在长达三年的谈判后,当初估值1000亿美元的合作备忘录大大缩水,LNG购买协议避而不谈,中石化只承诺第一期投资20亿美元,建成45口油井。即便是这个“打了折扣”的商业合同,也没有很好贯彻——直到去年11月底,伊朗政府才批准了亚达瓦兰油田的一期开发计划。

  中海油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合作更是扑朔迷离。早在2006年,中海油就同伊朗签署了一份估值160亿美元的谅解备忘录,中海油负责建设生产LNG的工厂及运输和销售,伊朗则向中海油供应25年LNG。160亿美元当中,50亿美元用于投资天然气上游开发,110亿美元用于建造生产LNG的相关装置。

  2008年2月27日,所有人都以为正式协议将在这一天签署,但签约仪式在最后一刻被取消,对外公布的原因是“伊朗石油部长无法出席”。直到今天,这份协议也没有签署。

  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对伊朗的投资“雷声大雨点小”,来自美国的制裁压力是一个重要因素。理论上,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股份公司,均以发行存托凭证的方式在美国上市,所以美国的单边制裁政策对这三家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约束力。一个敲山震虎的例子出现在今年7月初,美国政府要求中石油股份在广西钦州的炼厂不得使用来自苏丹的原油。突如其来的禁令,让钦州炼厂再次推迟投产。

  不过,国际能源咨询公司PFC Energy的国家石油公司战略服务专家黄明德(Duc Huynh)和英国邓迪大学能源、石油和矿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菲利普·安德鲁-斯皮德(Philip Andrews-Speed)都认为,美国不至于“动真格”制裁中国上市公司。而且,中国在伊朗、苏丹等国的投资都由中国政府100%控制的石油集团公司执行,而非他们的上市公司。最近,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将违反制裁伊朗法案的非美公司名单从41家缩至10家,却没有直接点名,这意味着美国有意给中国政府留面子,以赢取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上对伊朗制裁的投票。

  中国也对美国传递的信号心领神会。伊朗石油部长来访前,中国油企收到要求,在伊投资不准再有新动作。黄明德分析说,13年前,第一次尝试“走出去”的中石油在苏丹大举投资,由于低估了政治风险,达尔富尔问题让中石油成为国际舆论谴责的焦点,中国政府陷于被动。相较而言,苏丹问题还只是“人权”层面,而伊朗问题却事关核武器和国家安全,重要程度不可相提并论。

 (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www.szd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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