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7日首次专门就环境监管执法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坦言,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会“手下留情”,象征性处罚了事。专家指出,如此一罚了之,如同向排污企业收了“保护费”,企业会认为交完罚款就可以“合法排污”。
针对此,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强化了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孙振世说,总结成功经验,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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